(一)教育目的的表述
我们的教育方针,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、智育、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,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。
- 1996 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中规定:“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,培养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”
- 2004 年,全国人大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中再次明确规定: “国家培养青年、少年、儿童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。”
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
- 培养“劳动者”或“社会主义建设人才”
- 坚持全面发展(素质教育)
- 培养独立个性
(二)教育目的的实现
普通中、小学(包括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小学、初中和普通高中)教育的性质是基础教育;它的任务是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,为他们学习做人和进一步接受专业(职业)教育打好基础,为提高民族素质打好基础。
普通中小学教育的组成部分普通中小学教育的组成部分:
- 体育
- 智育
- 德育
- 美育
- 综合实践活动